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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醫療器材優良運銷輔導

為顯示對於醫材與專業的高標準要求,提升公司形象,並擁有流通過程品質的重要認證。

 

台灣針對醫療器材的要求明訂於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,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,就產品之儲存、運銷、服務、人員配置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予以規範,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。

 

醫療器材販售業者商依規定須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(GDP)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,取得運銷許可後,始得批發、輸入或輸出。

 

長寅提供醫療器材業者販售業者諮詢,歡迎隨時接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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