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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医疗器材优良运销辅导
为显示对于医材与专业的高标准要求,提升公司形象,并拥有流通过程品质的重要认证。
台湾针对医疗器材的要求明订于医疗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条,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医疗器材及其贩卖业者,应建立医疗器材优良运销系统,就产品之储存、运销、服务、人员配置及其他相关作业事项予以规范,并应符合医疗器材优良运销准则。
医疗器材贩售业者商依规定须建立医疗器材优良运销系统(GDP),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检查合格,取得运销许可后,始得批发、输入或输出。
长寅提供医疗器材业者贩售业者咨询,欢迎随时接洽。
台南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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